菏泽市市长质量奖是菏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菏泽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简介
菏泽市市长质量奖是菏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菏泽市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评奖办法
组织,主要是指菏泽市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及科研机构等。
个人,是指菏泽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人员。
菏泽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菏泽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评审等日常工作。
菏泽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菏泽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负担。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奖项设定
菏泽市市长质量奖分设“菏泽市质量管理奖”和“菏泽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菏泽市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每年度不超过3个。
“菏泽市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度不超过2个。
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
奖励条件
“菏泽市质量管理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菏泽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突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
(三)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故,无用户投诉的突出质量责任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菏泽市质量贡献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为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故;
(六)个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