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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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等工作。现任党组书记、厅长是刘李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拟订全省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等。

5.建筑管理处

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全省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

6.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7.市政公用处

拟定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含县城)排水及内涝治理工作等。

8.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10.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安全及监督管理工作。

11.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3.行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14.综合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6.消防监督管理处

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17.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18.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9.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厅长:刘李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技群

党组成员、副厅长:闫忠和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红卫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邓新宇

数据截至2025年10月,参考资料:

厅属事业单位

一、吉林省抗震防灾办公室

为全省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服务。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 组织对新建工程(超限高层)建筑物、建筑物进行抗震结构安全性检查 负责对现有工程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研究地下空间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中心

为加强建设系统监管,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接纳、梳理、分流及统计分析工作。

三、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动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使老百姓住有所居。负责房改的日常工作。

四、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负责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认证机构、施工企业试化验室资质的审查、考核、发证工作。   

五、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招投标活动,促进建筑业发展。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对大、中型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合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跟踪服务。 

六、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造价管理。编制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 编制吉林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园林及仿古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编制吉林省材料预算价格 拟定吉林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受建设厅委托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审核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具体管理工作受建设厅委托承担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价的审查工作。    

七、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

为城镇供热和城建档案行业提供行业指导服务。负责拟定全省城镇供热质量、服务、技术标准,参与城镇供热改革调研和风险预测 负责全省城镇供热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开展城镇供热能耗统计分析,为社会提供供热咨询服务。受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八、吉林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规范房屋征收活动,保障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全省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 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等。   

九、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为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服务保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工程建设和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及应用;负责全省改善人居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 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

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规划、计划 做好散装水泥设施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开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 协调散装水泥向市场的销售和使用。

十一、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我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组织收缴、管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地方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 

十二、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为工程建设提供标准化管理服务。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规划 负责审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 负责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提出指导规范措施等。

十三、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研究服务。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风景园林规划 名城保护规划 城市设计 市政工程规划与设计 建筑设计 县域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标准编制 城市规划咨询 相关城市规划信息、人员培训、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  

十四、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开展建筑设计及建筑技术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建筑工程与工程材料研究 建筑材料与制品的物理、化学、热工测试 建筑结构与构件的力学测试及检测 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安全与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地质的勘探与测量等业务。  

十五、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开展建筑材料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建筑材料科研开发及理论研究 建材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 建材产商品监督检测与仲裁 相关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工程监理服务 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参考资料 >

政务公开.吉林省住建厅.2025-10-13

厅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吉林省住建厅.2025-10-1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概况及职能.吉林省住建厅.2025-10-13

厅属事业单位及职责.吉林省住建厅.2025-10-1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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